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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電無回饋 北市上萬大樓地下室變高壓電配電場

地方中心/台北報導

台北市竟有約1萬5419處的大樓地下室內,被台電公司拉了高壓電線,而且加裝門鎖,連屋主也進不去。台北市議員簡余晏、李慶鋒、陳建銘及新福里 里長童勝輝22日共同會勘吉林路一處大樓地下室的配電場所,議員要求台電應該公開資訊,公布全市1萬5419處變電所裡的高壓電電壓、年限、使用情況;如 有供大樓之外電力的大型設備,就應比照回饋,「不然就請遷到公家場所去」,而不是居民沒表達意見,台電就當沒這回事!

簡余晏表示,這是她受理相關高壓電線陳情的第二案了,居民很驚訝的發現,台電是偷偷趁住戶都不知道的時刻施工,將原本只有配電場所的處所再拉進高 壓電線,而台電這幾年來為了因應都市電量,所以在一棟又一棟的大樓內,將原有的「配電場所」裡的變電箱,再加拉上高壓電。例如上午所會勘的這棟大樓的高壓 電是2萬2千伏特的高壓電!

簡余晏、陳建銘指出,台北市目前有15419處公寓大樓底下設有配電場所,但裡面裝的是什麼?住戶完全都沒有被告知!尤其台電往往是以「更新」為 由,裝設前根本未告知居民要更新的內容是什麼?是否會危害居民健康?不慎淹水、失火時要如何特別防範?台電絲毫都沒有告知人民,人民如何顧及住家安全?而 且選後台電可能將調整電費,但是這樣用電的成本卻加諸於人民的人身安全上,簡余晏要求公布這萬餘個有高壓電線的地址,並應事前徵得居民的同意才能放置高壓 配電設施。

李慶鋒表示,電業法第 51條規定:「電業於必要時,得在地下、水底、私有林地或他人房屋上之空間,或無建築物之土地上設置線路;但以不防礙其原有之使用及安全為限,並應於事先 書面通知其所有人或占有人; 如所有人占有人提出異議,得申請地方政府許可先行施工,並應於施工五日前,以書面通知所有人或是占有人。」然而,台電以內政部「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備」規 定畫設配電場所為令箭,再挾經濟部「屋外供電線路裝置規則」及「屋內線路裝置規則」兩項規則,就把高壓電線拉進你家地下室!

童勝輝質疑,這個大樓並不是住宅,也非商辦大樓,卻在十年前被以保養、計畫改變為由,硬生生裝進了大組的高壓電開關站!大樓需要的只是變電箱,高壓電設備供的疑似是大樓外的電力,但台電完全沒有說明也沒有回饋,如果是這樣,為何不裝到區公所這種公家場所去?!

陳建銘表示,國外醫學研究發現,長期處于過量的電磁輻射環境中,輕者會使人頭暈、頭痛、失眠等;重者可誘發癌症並加速人體癌細胞增殖。台電不只在 人行道、路邊隨意放置變電箱,在路面隨意挖人孔蓋,空中也亂拉起視覺髒亂的電線桿,現在連你家大樓裡都不放過,電業法還讓台電可以想裝什麼就裝什麼,居民 想遷移還要居民自費!我們的人權在那裡?市政府應即刻依法對於滿街造成行人不便的地上變電箱,依相關規範向變電箱擁有者台電公司求償。不可以任憑台電無法 無天,人民連要求路面不要被阻擋都不可行 ?

簡余晏指出,她日前行文台電要求取得大樓內有「高壓電配備」的地址,但台電回文雖說『建築物設有配電廠所數量共計15,419處,地址詳如附 表。』,結果卻沒有附表地址,隨後台電又拖詞是打錯字了,拒絕公布設高壓電配備的處所。簡余晏表示,常有居民抗議興建高壓電場,擔心的是影響身家安全,但 沒想到現在高壓電就偷偷拉到你家樓下,可是現有都市計劃及建管法令沒有規範高壓電配備系統與建築物距離。

台電台北市區營業處設計經洪良江說,現場是做為迴路用的開關站,事前也有跟民眾說明「要保養受電室」,但議員痛批,台電含混其詞,因為台電從頭至尾都沒有詳細說明是要增設高壓電開關站!對於新設大樓配電場所內容物為何,台電推拖表示,這是建商沒有盡到告知住戶的責任。

台電表示,電廠送出來的電,電壓是345仟伏特(34萬5仟伏特),而家用的電,電壓只有110伏特,相差約3,000倍,必須在適當地點設置各 級變電所及變電箱等設備逐步將電壓予以降低後方可使用。台電目前的電力系統有345仟伏特、161仟伏特、69仟伏特、22仟伏特、11仟伏特等電壓等級 之輸配電線路;以及下列等級之變電所:

超高壓變電所E/S(345仟伏特/161仟伏特)將電壓由345仟伏特降為161仟伏特,以此類推、一次配電變電所D/S(161仟伏特/22 仟伏特)、一次變電所P/S(161仟伏特/69仟伏特)、二次變電所S/S(69仟伏特/11仟伏特)以及將22仟伏特或11仟伏特電壓降為220伏特 及110伏特之變電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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